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巩固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反对“四风”,院纪委向全校各党总支、各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院纪发〔2013〕12号)。
《通知》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相互宴请,浪费严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等现象,严令禁止。同时要求计划财务处严肃财经纪律,对违规费用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审计处、纪检监察室要分别强化“双节”期间公款支出审核监督和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
《通知》还要求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把刹住“双节”期间违规使用公款的不正之风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并加强对“身边人”的教育和约束。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